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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设诊所行针灸治疗背疼,引起气胸导致就诊人死亡

发布日期:2020-03-06    作者:110网律师
【摘要】被害人王某1因背部疼痛,来到xx县查某某私人开设的诊所医治,在针灸治疗的过程中王某1疼痛难忍,并于当日12时许在该诊所内死亡。经鉴定,王某1死亡原因符合针灸刺破肺膜引起气胸导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201942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查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关键词】刑事诉讼,非法行医罪,针灸,背部疼痛,气胸
一.引言
    针灸治疗背部疼痛,刺破肺膜引起气胸导致患者死亡,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查某某非法行医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X2328刑初221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1712221130分许,被害人王某1因背部疼痛,在其儿媳妇罗某的陪同下来到xx县查某某私人开设的诊所医治,被告人查某某以针灸治疗的方式对王某1进行医治,在针灸治疗的过程中,王某1疼痛难忍,查某某便停止对王某1进行治疗。当日12时许,王某1在该诊所内死亡。
    (二)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查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提出“对被告人查某某在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三.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查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查某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二)鉴于查某某能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犯罪时系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三)本院综合上述情节,依法决定对查某某减轻处罚。201942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查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讨论
    (一)审理经过:xx县人民检察院以x检公诉刑诉[2018]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查某某犯非法行医罪,于20189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年9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3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县看守所。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11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查某某及其辩护人周某某、赵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
    (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查某某,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于201848日被x州公安局x经济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425日被xx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3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xxxx县人民检察院以X检公诉刑诉[2018]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查某某犯非法行医罪,于20189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三)被告人辩称:被告人查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查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王某1的亲属人民币70000元,并取得了谅解。被告人查某某给被害人针灸不是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幅度内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
    (四)卫计局意见:被告人查某某私人开设的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查某某亦未取得任何执业资格。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查某某在家中为王某1扎银针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五)鉴定意见:经xx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1死亡原因符合针灸刺破肺膜引起气胸导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其自身肺部病变慢支某、肺气肿等引起的呼吸代偿功能低下对死亡的发生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其中针灸刺破肺膜引起气胸导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是王某1的主要死因,而其自身肺部病变是辅助死因。
    (六)法院观点:查某某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查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的辩护意见,符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所提“被告人查某某给被害人针灸不是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幅度内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查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情形,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参考资料】1.医疗事故罪:中医专业医生行外科手术,对畸形变异肾脏缺乏认识,误将马蹄肾全部切除。2.医疗风险:高危麻醉药维库溴铵被误认为是化痰药氨溴索,造成患儿输注中死亡,药剂师构成医疗事故罪。3.医疗事故罪:医生大量重复使用一次性输液管造成丙肝疫情,致使65人受累,38人患急性丙肝。4.医疗事故罪:医生未对孕妇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擅自实施清宫终止妊娠手术,导致孕妇大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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