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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未履行,中介费还要付吗?

发布日期:2020-03-13    作者:张静律师
去年底,邵某委托中介公司将其一套房屋出售给章某,三方共同签署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邵某承担中介费9万元,章某承担中介费为房款的1%,房屋成交价格780万元。由于邵某尚欠银行500万元房屋贷z款未还,协议还约定了如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银行还款等问题,双方不作违约处理。随后三方签订了《存量房交易合同》。
  但此后,邵某因种种原因未能借到资金归还银行500万元房贷,这套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章某付了50万元定金却没买到心仪房屋。此后,邵某尽管归还了定金,但是对于中介公司的9万元中介费,却不想支付,表示没有成功成交。为此,中介公司将邵某告至法院。
对此,法院表示,《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存量房交易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向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二是提供交易服务。中介公司为签订合同提供了服务,邵某应支付中介费。考虑到居间服务合同除签订居间合同外,还包括签订正式合同、至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等后续工作,现未能过户是因邵某未能借到资金归还房贷,对此合同明确约定不作为违约处理,中介公司仅就居间合同的订立从事了居间服务,未就后续工作提供中介服务,故应酌情降低中介费。最终,经过调解,邵某答应给付中介公司中介费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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