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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0-03-23    作者:郭庆梓律师

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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