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4-01 作者:魏俊冰律师
破产申请对债务人法律效力包括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一、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
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
二、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债务人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除外。但何为“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以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为前提;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法院或专门机构同意。
三、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具体地讲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2、根据法院、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以上就是关于破产申请对债务人的相关法律效力的问题,近期企业破产较为严重,如果您企业面临着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为您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提供破产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 男女双方自己签订的分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阜阳律师咨询阜阳律师免费咨询在线
- 法院受理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得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45(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45)
- 龙华区律师_龙华区律师免费在线咨询法律服务邹立洪律师
- 四川劳动法律师在线-成都劳动合同律师在线咨询-吴律师-13348814938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 刑事辩护律师天津法律在线咨询
- 借钱不还法律怎么解决?律师在线咨询
-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有哪些?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