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出具书面辞退证明 劳动者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0-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