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死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骂死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辱骂他人一般被认为是属于不道德和不文明的行为,主观上并不属于故意,只是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这种情况下“气死人”,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骂死人”也是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
【案情】
赖某和许某是多年邻居,几年前因为土地纠纷,双方发生过矛盾,关系一直不是很融洽。近日,赖某对家里房子进行了重建,在院子里贴近许某住房的墙外修建了一间厕所。修建后被许某知晓,便到赖某家进行理论,双方为此发生了口角,随后升级为吵骂。期间,许某突然手捂胸口蹲在地上,继而又趴倒在地,后许某被家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许某系突发心脏病致死。许某的家人认为,许某的死亡与赖某有直接关系,因为赖某在争吵期间多次提到“气死你”的字眼,属于过意辱骂,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赖某则认为,邻里发生争执很正常,以前也发生过吵架,自己不知道许某患有心脏病,只是知道许某血压有点高,许某的死亡完全是因为自身身体不好导致的,应当自己负责。双方争执不下,许某家人便一纸诉状将赖某告上法庭,要求赖某承担责任。
【分歧】
对赖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存在以下几种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赖某在和许某的争吵过程中,明知道许某患有高血压,承受压力比较低,并多次提及“气死你”等词语,故意辱骂对方,导致对方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生活常理,一般性的谩骂并不会致人死亡,而且赖某本身不清楚许某患有心脏病,以前也发生过多次争吵,均相安无事,这次许某犯心脏病死亡属于意外事件,赖某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赖某虽然主观上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许某死亡的目的,只是为了逞一时之快,侮辱刺激对方,在这种情况下,赖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因与许某发生口角,是导致其死亡的因素之一,赖某的行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即赖某应当对许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属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辱骂他人一般被认为是属于不道德和不文明的行为,赖某不知晓许某本身患有心脏病的事实,故主观上并不属于故意,只是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赖某的行为不具备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因素,这种情况下“气死人”,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赖某的辱骂行为和许某的死亡后果之间毕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赖某应当对许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许某家属相应的民事损失。
所以,“骂死人”也是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此类案件警示世人,不要因日常生活琐事大动干戈,致使事件恶化,酿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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