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一则
发布日期:2020-06-28 作者:王国庆律师
上午开庭,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问各被告有无调解意愿?两个单位中一个没有特别授权,另一个明确不想调,只有个人被告一方持模棱两可的态度。自己当时就想能不能再去争取一下,哪怕争取个人一方同意和解也好。于是在被告签笔录时,自己走过去与之沟通,不想个人一方对自己的成见还很大,(以下是对话内容) 对方(有些气愤):“王律师,我问你,你说你有啥权利把用的账户给封了”?
我:(虽然自己对此事心知肚明,但还是表现的一脸无辜)说:“是的,我没有权利封您账户,只是走到了执行程序,法院才这么做的…”并进而说到“账户被冻结是不是很不方便?解冻也麻烦,还影响信用”。
对方(态度有些缓和):“是啊,很不方便,我过一段时间准备去浙江工作,也不想为这破事来回折腾” 我:本来**(原告名)你俩纠纷就不大,又都是老乡,今天庭审你也看了,案情简单不如就调了算了,了了这个事您该去浙江发财发财,要回海南还有老乡在,这不挺好的吗? 对方:行,那我俩商量一下~于是对方和我方当事人简单沟通一下,并且当场将钱转给了我方当事人,自己也立即使用立案庭的电脑起草一份《撤诉申请》撤回对其个人的起诉,打印完由当事人签名交给了书记员。就这样,一个案子的部分纠纷就化解了,既没有诉累也没有伤了和气。
其实,诉讼只不过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有时诉是为了不诉,类似于不杀人兵法中的“杀”是为了“不杀”一个道理,身为律师无非是通过自己的专业与服务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减少诉累和自损,如是才真正体现律师的价值所在。否则,如果只为诉讼而诉讼甚至挑争架讼那就真可谓是杀人兵法了~ 2020.5.29初稿,6.28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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