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在职期间因病死亡,单位要不要赔偿?

发布日期:2020-06-29    作者:万林律师

在职期间因病死亡,单位要不要赔偿?
        员工任职期间,因为自身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有没有赔偿责任?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梁某是某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的员工,2018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2019年4月,梁某突然突发头晕伴意识障碍半小时,后被120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1、意识障碍原因:脑血管意外,2、高血压病3级。梁某死亡后,梁某家属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12290元( 7486元/月x 15个月)
【仲裁裁决】 
        经劳动仲裁委裁决:由公司向梁某家属支付按佛山市2017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059元计发丧葬补助费18177元,一次性抚恤金36354元。
双方不服,均向人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公司应支付的丧葬补助费应为20073 元(6691元/月x 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40146元(6691元/月x 6 个月),按佛山市公布的2018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数额为6691元为标准支付。

【律师解析】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怠于死 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由于公司没有为梁某购买社保,梁某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公司主张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 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但是由于梁某的家属均已成年,已经有了独立的经济来源,不需要梁某的供养,所以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时,都未裁判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