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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可以结婚吗

发布日期:2020-08-04    作者:李丹律师

一、一方是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婚姻法》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精神病人如果病情严重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可以结婚的,如果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是可以考虑结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医学角度讲,患有如下各种疾病的人,不应当结婚
(1)生殖器官有严重的不能纠正的缺陷者。这些人由于根本没有性功能或无法进行性行为,因而不宜结婚。但也有双方出于相互照顾、相互帮助而自愿结合的人,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认真考虑保护他们的婚姻关系。
(2)未经治愈且反复发作的精神病。这种患者无力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甚至会做出本人无力负责的反社会行为,且有些精神疾患还会遗传给后代,故不宜结婚。
(3)各种原因引起的严重智力低下。这些人一是本人生活无力自理,不能承担家庭义务和责任;二是有些人所患疾病还能遗传给后代。这类人是不宜结婚的。
(4)无法治愈的恶性肿瘤晚期患者或患有对生命构成严重威胁、致命性的疾病,这些人也不宜结婚。
(5)其它已经实践证明的不能结婚的传染病和遗传病。
综合来看,如果只是偶发性精神病倒可以结婚,但如果是长期不见好转的精神病人是不能结婚的。另外婚姻法规定,结婚自愿,如果精神病人不能判断自己的行为,那么结婚自愿的原则就被破坏。
二、一方是精神病人的婚姻效力如何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三、最新资讯(开始时间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
第八百三十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八百三十一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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