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第一次起诉成功离婚,财产,孩子,债务标准示范案例

发布日期:2020-08-18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南京离婚全流程诉讼律师成功案例一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财产、孩子、债务标准案例示范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9-3-19结案)
江宁区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婚姻矛盾重重
双方就抚养权、抚养费、探视以及财产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起诉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2019年1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3月19日拿到法院文书

江宁法院-张赜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女方抚养
3、男方每月支付3500
4、房屋分割、折价给付、债务承担等其他一揽子全部达成一致


附法院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其与被告B离婚:2.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与理由:其与被告B于2012年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负责抚养教育,自2019年4月起至C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B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
三、自2019年4月起,被告B每周日有权探视C一次(探视时间为当周周日8:30-19: 00);
四、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室的房产归原告A所有,原告A于2019年4月15日前一次性清偿该房产剩余贷款436161.61元;原告A于贷款结清之日起三日内办理房产解押及除名手续,于解押及除名手续办理完成后十日内办理贷款手续;原告A于2019年4月20日前支付被告B房产折价款570000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支付被告B剩余房产折价款510000元;被告B应协助原告A办理房产还贷、房产解押、房产除名等手续;
五、被告B于2019年7月20日前从室房产内迁出;(迁出时除本协议第七条外的其他物品不带走)
六、牌号为苏A福特牌轿车扫被告B所有,被告B不支付车辆折价款;
七、室房产次卧内床一张、柜子一组、床垫一张及次卧内个人物品归被告B所有;房产内其他物品归原告A所有;
八、双方各自其他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清偿;
九、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2025元,由原告A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南京离婚全流程诉讼律师成功案例二首次起诉离婚-彻底解决婚姻所有纠纷
【鼓楼区离婚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因存在长期大量多次家庭纠纷,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傅蓉副庭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对方给付我方人民币28万元。
3、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一并彻底解决
4、双方之间再无任何纠葛
5、本案诉讼费双方共同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答辩主要思路和意见全部集中在不同意离婚,双方之间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如初的可能,因此很快律师就归纳了,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
通过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双方为此在鼓楼法院开庭加质证3次后,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律师提供了离婚法律建议,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本案过程中,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即被告在原告的住所处单独提出了【未离婚时的抚养费支付纠纷】,被告抚养费起诉状的基本事实也被律师作为证据使用,最终在证据、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律师策略的系统代理下,成功处理了此次复杂的离婚纠纷。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鼓民初字第X号
原告A,男,汉族,1979年生,某公司职员,住本市玄武区。
委托代理人庄XX。
被告B,女,汉族,1979年生,某局科员,住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014年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傅蓉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2月6日登记结婚,2010年1月16日生育一子,取名C,现双方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执,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夫妻共同债务2 8万元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由B负责返还。
三、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婚生子C抚养费共计117200元,原告A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被告B。
四、婚生子C随被告B共同生活,由被告抚养。2015年4月起每月5日前,原告A应给付C抚养费1600元,直至C1 8周岁时止。
五、本调解书生效当月起,每周六上午9时原告A可将C从被告B处接走带回自己住处,周日上午9时送回被告处。
六、本次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全部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20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A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起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南京离婚全流程诉讼律师成功案例三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2016秦淮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成功离婚】
【1个月快速离婚,2016年4月20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有短暂分居时间,多次协商均拒绝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南京离婚律师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王小娣副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年3月22日立案,离婚时间2016年4月20日,1个月内快速调解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我方给付对方6.5万元补偿款
3、双方之间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送一开始被告拒绝法院送达开庭通知,到最终接受法院安排参与庭审。
从被告不同意离婚,到成功调解,依照6.5万元的费用全部一次性结清处理完毕。
本案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调解离婚。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男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抚养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男,1987年,汉族,户籍地址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XX。
被告B,女,1985年,汉族,现住本市雨花台区。
本院于2016年3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小娣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给付被告B补偿款6.5万元,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当日给付2万元,余款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曰起七日内付清。
三、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张进云律师
广东梅州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