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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遵守法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与消费者的约定,具体讲就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法律是经营者进行经营行为的最基本义务,也是经营者相应权利得以受保护的前提。

  2、接受监督义务。

  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应当受到消费者的监督,经营者也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由于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强势主体,其行为容易侵犯弱者利益,受消费者监督也是为了平衡二者之间的力量,有利于保护弱者,有利于经济活动的持续稳定健康有序的进行。对于经营者的监督包括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检举控告。一般消费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属于狭义监督,广义监督还包括相应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的监督。

  3、保障安全义务。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首先,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其次,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再者,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提供信息义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首先,经营者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也不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其次,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再次,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置于醒目位置;又次,经营者应当在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包装或说明上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对于即使承租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也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真实姓名和标记。提供真实的信息,才能保障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消费行为,满足消费需求。

  5、出具单据义务。

  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如:发票、车票、门票等),经营者必须出具。出具凭证或单据既可以反映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也有利于国家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反映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关系,即可以反映出二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6、质量保证义务。

  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保证的义务;对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一般应当保证在消费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其所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这就是说经营者应当保证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具有最基本的质量要求;同时对自己的宣传应当与实际质量相符。

  7、售后服务义务。

  提供有效售后服务的义务;对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应承担三包责任(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既是对一次买卖行为的完整履行,也是提升经营者良好形象的阶梯,同时更重要的是对消费者的负责。

  8、公平交易义务。

  不得不公平不合理地进行交易的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要求,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或者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对于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以上所列内容的,一般其内容无效。我国《合同法》对此些内容也作了相应规定。

  9、尊重人格义务。

  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首先,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次,也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必要时可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再次,更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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