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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障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9-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工资支付保障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③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④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⑤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⑥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2)工资足额的保障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帮拖欠劳动者的工资。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d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③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工资保障的监察①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③用人单位有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a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b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c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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