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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共有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共有的概念

  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共有的特征

  1、共有财产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

  2、共有是一个所有权,是所有权量上的分割而不是质上的分割所以不违反一物一权的原则。

  3、我国确认了两种共有形式,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三)准共有

  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如对于用益物权的共有、担保物权的共有、知识产权的共有、债权的共有、采矿权等准物权的共有等。

  《物权法》第105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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