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代理—夫妻离婚后拆迁安置房分割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0-12-23 作者:陈国平律师
2017年,黄某(女)与曹某(男)登记结婚。2017年底,黄某与曹某婚内居住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根据拆迁政策黄某、曹某及其婚生子三人均有拆迁安置补偿。2018年初,婚生子意外去世。2019年,黄某、曹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由于拆迁房屋尚未分配下来,黄某也未提及该房屋的事情,双方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2020年,黄某得知拆迁安置房屋已分配了一套,另一套尚在建设中,并且有自己和去世的儿子的相应份额,因此黄某要求对已分配的房屋进行分割,但遭到了曹某的拒绝。黄某,经过慎重的考虑后慕名来到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咨询,经我所律师从专业的角度进行一番分析后,黄某当即与我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我事务所陈国平律所代理本案。
律所接受黄某委托后,充分了解了案情及黄某的要求,认为本案面临的难点在于如何对未分配下来的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证明财产实际存在,未分配下来的拆迁安置房仅属于一种财产权利还不具备这个条件。陈律师团队经过详细讨论后,决定打破常规,以婚生子死亡遗留财产为由起诉,避开了以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不仅对已分配的拆迁安置房屋进行了分割,对未分配的拆迁安置房屋也进行了分割。同时,本所还考虑到黄某与曹某离婚的事实,为了保障黄某将来对未分配拆迁安置房屋权利的实现,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当事人到拆迁房屋主管部门变更对黄某、曹某拆迁安置房屋的登记,以确保黄某对尚未分配下来的拆迁安置房屋的权利。黄某对陈律师团队处理本案的睿智、高效、周全十分满意,对我们的工作大加肯定与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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