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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地受伤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1-05    作者:孙术校律师
农民工的知识文化水平比较低,一般是会在工地里面干活的,但是没有想到却在工地中受伤了,这时农民工住在医院里面会特别的担心医药费的问题,也想要争取到赔偿。
那么,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受伤该怎么赔偿?
1、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
2、您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3、工伤认定后,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4、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
如何申请工伤?
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申请工伤过程中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
(3) 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dr报告单等;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在工伤认定中由于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缴纳证明,很难证明其与被申请单位的劳动关系,有的农民工甚至不知道包工头的具体身份,也不知道被申请人究竟是谁,可能只知道工程总总承包单位或者发包方,有的工程甚至转了好几手,由于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会要求农民工还必须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此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这样做申请工伤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止,不会因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导致申请工伤时已过时效而无法申请工伤。
在走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59条规定不会支持该民工与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请,但是仲裁庭或者法院会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查明事故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同时查明项目的发包、承包关系后,作出裁决书或判决书,农民工再持该裁决书或者判决书与其它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劳动局会根据裁决书的内容来认定工伤,只能能够证明是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都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民工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在伤情稳定时,继续向劳动保障局申请伤残鉴定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根据按鉴定结果向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如果你正面临这个难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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