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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土地就被管委会强占,地上附着物全部被毁损

发布日期:2021-01-1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洪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鲁金艳律师
       【被告】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管委会”)
       【案情简介】洪先生是福建省漳州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地。19年3月洪先生在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件,未与有关方面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的情况下,土地被强占,地上附着物全部被毁损,给洪先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洪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鲁金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首先,律师指导洪先生向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告,要求得知征收的相关信息,确定了征收主体。其次,指导洪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强占土地并毁损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庭审过程中,被告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辩称没有强占土地毁损地上附着物,是原告洪先生自愿交出土地的。涉案的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征收,并经公告和登记,将补偿款已支付给了原告洪先生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了。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使是强制交出土地,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被告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直接将土地强制收回的方式,违法法定程序,应确认其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胜诉】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确认被告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19年3月强制占用原告洪先生位于福建省某村的土地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地方征收土地会直接强制征收,毁坏地上农作物。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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