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
发布日期:2021-02-1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是保护进城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因此,非农户承包地是不能随便被收回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农户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给有需要土地的农户或者流转出租。因此法律不再规定村集体有权要求进城落户农户交回承包地,而是“引导”自愿有偿退出或者流转出租。从法律层面理解这句话一方面是在进一步维护农户的土地权益和关怀;更重要的意义是强调土地要“物尽其用”,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因此,不能因为农户进城落户而失地。
关于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因为外出经商、工作导致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其不会因此就失去土地。因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地属于整个家庭成员之间共同承包经营的性质,迁出的这部分人口属于是原始的分地人口,土地承包权益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只有部分家庭成员迁出,并不会影响已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流转权。 关于整户迁出成为非农户,成为城市户口。如果整户户口迁出到城市成为非农户口,这样的户口性质已经转变为城市人口,而土地还在承包期内,这时候可以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承包权,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这说明,在该土地承包期内,已经确权后的土地,不能够被强制收回,采取的是鼓励其自愿交出土地,只有在这一轮承包期到期后,村集体才有权收回非农户的承包地。在过去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确实明确了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一旦农民将户口迁出,就意味着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分配。但为了推进户籍政策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现在的政策就是已经确权后的土地,不能以户口迁出而强制收回。即使农村家庭全家的户口都“农转非”了,在土地承包期内,相关人员也是要积极引导他们进行土地流转,以最大效应利用土地资源。欢迎各方转载,请务必尊重原创,标明文章原出处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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