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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1-02-19    作者:燕郊王琦律师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民法典第1064条,夫或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举证责任就交给了债权人。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第一个标准是共同意思表示;第二个标准是如果没有共同意思表示,虽然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算共同债务;第三个标准是,虽然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一方个人名义借的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两人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那也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这个标准来确定共同债务。说负债的时候,没有夫妻的一个共同的意思表示,但是负债之后,对方配偶追认了,承认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也是共同债务。例如通过电话承认,通过短信承认,通过微信承认等等,这都叫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不是为家庭生活需要负的债务,例如抚养其他不应该抚养的亲朋好友所借的债务,没有扶助义务的那些人。
   2、有的当事人经常问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去做买卖,而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很多人都问老公如果负债了?做的生意,而且我并不知道他出去做生意这件事儿,我要不要承担共同还债的责任?这主要是看你老公是不是经你同意从事经营活动,如果你同意了,那肯定要还债。第二,如果你没有同意,还要看老公的收入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法院也会认定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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