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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工资”?哪些情况下“扣工资”是合法的?

发布日期:2021-06-16    作者:杨谦律师

用人单位是资方,钱在用人单位手上,既然不能让劳动者把钱掏出来,是否可以给劳动者少发工资呢?1994年,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跟进颁布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无故克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既然有“无故”克扣,那肯定就存在“有故”克扣。具体内容可以看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这里是有点玄机的。用人单位要让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首先需要证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还必须是因为本人原因。在法律上,讲究“举证责任”,谁承担举证责任,谁就有义务提供证据。而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大可睡其呼呼大觉也,不需要进行任何解释。
那么谁承担举证责任呢?2001年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类似于这种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争议,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合法性。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压力就大了。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克扣”工资的时候,必须想方设法保留充足证据,充分证明克扣工资的事实存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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