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配偶有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吗?

发布日期:2021-06-24    作者:张颖律师

配偶有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吗?
   根据法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销婚姻:
   1)配偶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参考《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等三类疾病);
   2)重大疾病的发病时间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间;
   3)配偶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告知重大疾病情况;
   4)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原物的自然规律而自然滋生和繁衍的新的独立的物。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是指物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孳息,例如存款利息、公司股权分红、房产升值等。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原则上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