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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隐瞒行程用人单位可解雇对方吗

发布日期:2021-08-03    作者:张梅律师

一则深圳劳动纠纷案例,楚某被劳务派遣至某大学工作。在该大学于2020年4月初恢复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正常工作后,未向单位请假和请示,擅自离开南京,在单位微信群一日一报的制度执行中,瞒报、谎报行踪,后以正常身份出入学校,对学校整体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危害。该深圳劳动案中学校明确规定,对于拒绝遵守规定不配合的个人和单位,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和处分。该深圳劳动案中随后该大学发出了对楚某的退工通报,楚某所在单位某人力资源公司作出了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该深圳劳动案中楚某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深圳劳动案中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楚某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该大学的规章制度,也对他人生命健康权不负责任。故该深圳劳动案中该大学将其退工,人力资源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于是驳回了该深圳劳动案中楚某的诉讼请求。深圳劳动案中疫情期间劳动者擅自去外地并隐瞒行程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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