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时,应当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1-10-03 作者:张颖律师
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本款是针对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由于当事人是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决定了其陈述存在主观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而且往往虚实结合、真伪并存。
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这时需要当事人说明理由。
对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明效力,则要由审判人员结合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变更陈述的理由、当事人诉讼能力、证据情况及案件相关事实进行审查认定。
对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判断,可以结合当事人年龄、智力状况、受教育程度、道德品质、法律意识等因素进行考量。
相关法律问题
- 多名当事人陈述一致能否作为直接证据 2个回答20
- 本案在维权中,经法院认定与市检查院决定不支持当事人,该如何维护合 5个回答0
- 我代替当事在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当事人觉得处理不妥,能反悔吗 2个回答0
- 在审判活动中,当事人应当如何启动和解活动程序? 4个回答0
- 在审判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那么,和解活动应当如何进行 9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当事人分别签订了几份买卖合同,但约定的房价不一致。现当事人对于房屋成交价格产生争议,如何认定?
- 双方当事人就其之间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争议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 当事人同时有房屋买卖与民间借贷意思表示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 双方当事人就其之间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争议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 .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取得民事调解书的,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 双方当事人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条款认定不一致时如何理解有争议的合同条款?
- 不可抗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当如何准确认定?当事人如何维护权益?
-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价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 如何认定隐名合伙关系中的当事人
- 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