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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价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1-01-12    作者:李丹律师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价款的时间没有约定的,可以订立补充协议确定,无法订立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无法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款作出约定的,买受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义务。有时合同可能并未直接约定价款的数目,而是约定了一个如何计算价款的方法,如果该方法清晰明确,同样属于对价款有约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五、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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