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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结婚” 说 “不”,本质上是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说 “不”

发布日期:2021-11-26    作者:郭天喜律师

对“假结婚” 说 “不”,本质上是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说 “不”

上海法院审结一起为迁入上海落户结婚的离婚案件,该案不可谓不典型:有婚姻之名,无婚姻之实,结婚的目的不是共同生活,而是男方希望通过结婚和离婚途径实现户口迁入上海。法院果断判离。该案的本质是法院对“假结婚”等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说不,维护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一、婚姻登记都是真的,没有真假之分。
所有的婚姻登记都应当是真实的、合法的。民间说的“假结婚”不是婚姻登记“假”,其登记依然是合法有效的。所谓的“假”只不过是登记当事人的“目的”与登记内容不一致,谓之“假”。
不管是民政局登记结婚还是登记离婚,或是法院诉讼离婚,都会改变民事法律行为后果,改变婚姻登记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结婚或者离婚,都引起婚姻关系改变;同时,影响当事人财产格局;尤其是离婚登记可能导致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或者全部变成夫妻离婚后的一方财产。
“白头偕老”包含了人们对婚姻的美好祝愿和期许。离婚后拒绝“复婚”这种古老的悲剧在现实社会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婚姻首先是人身关系,并且夫妻恩爱更能高效创造财富和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叠加效应。在某种程度上,婚姻里面的财产关系的稳定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人身关系的稳定性。通过婚姻关系的分合,重组财产,不仅不同程度上改变了财产格局,以后的财产格局受婚姻人身关系影响更加深远。
在婚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平衡上,当然是首先实现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财富更能增加生活质量。为了财产增量折腾婚姻,弄得不好,鸡飞蛋打,弄得好,对婚姻感情也是有“误伤”的。还是要避免被资本裹挟,坚定捍卫婚姻家庭生活。
二、共同生活目的的结婚登记和感情破裂分手的离婚登记以外的其它目的的婚姻登记都违反了婚姻登记本质,是违法行为。
婚姻登记只分终成眷属的结婚登记和劳燕分飞的离婚登记,除此之外的各怀鬼胎的其他目的的婚姻登记,都不是婚姻登记当有的内容,不应该进行婚姻登记。非法定法定登记目的驱动的婚姻登记都背离了民法典关于结婚和离婚的规定。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春秋决狱”式规避限购,多买房目的离婚,首先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房屋限购政策-----公序良俗。以及案中男子行为通过婚姻的形式暗度陈仓实现落户上海目的,都是不合法的。
各种规避政策的花式离婚,不同程度上存在上述问题。
四、合法行为需要形式和目的都合法。
特定内容有不同表现形式,合法行为必然要求形式和内容都合法。形式合法而目的不合法,或者目的合法而形式不合法,都难言合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中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或存在违反公序良俗,都是违法行为。
五、婚姻目的以外的婚姻登记,特别是离婚登记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离婚率,影响社会秩序。
与上世纪福利分房年代已婚多分房不同,限购限贷背景下,拆分婚姻多拿房票情形出现,制造了一定的离婚率,也衍生了一些社会问题。某些地方还有为车牌结婚离婚的,北京曾经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克制物欲,减少财富对婚姻的冲击和破坏,拒绝把婚姻当工具,让婚姻回归纯粹的婚姻,有利于婚姻的稳定,也可以减少一些破坏国家法律或者政策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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