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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公伤怎么要求赔付?可以拿到多少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21-12-23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劳动者申请认定工伤,劳动者或其亲属可以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程序时间过了怎么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工伤认定书多久才下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李某在某电器公司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被机器割伤,后住院治疗。李某此次受伤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该电器公司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也未向李某支付过任何费用,并于2017年11月向李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该电器公司认为李某系自己操作错误受伤,公司只需承担医疗费,不再承担其他工伤待遇。李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标准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案件解析:
  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认定前提。工伤事故治疗和伤残发生的赔偿,是对职工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职工操作过失无关,不能因职工操作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本案中,某电器公司认为李某自己操作错误受伤,公司不承担责任,理由不成立。


  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据此规定,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事故的全部责任。故本案中,某电器公司除应支付医疗费外,还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向李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因此,单位在用工时应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样既可以保障劳动者受工伤时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降低单位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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