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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请律师辩护还有用吗?

发布日期:2022-05-16    作者:孙宇光律师
认罪认罚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那么,认罪认罚后请刑事辩护律师还有用吗?
认罪认罚刑事辩护
认罪认罚案件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自愿认罪认罚的,那么首先当事人本人得清楚什么是认罪认罚制度,签署具结书的后果,适用的程序等等相关问题。而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自愿认罪,同意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程序选择权及选择不同程序相应的法律权利及后果;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有权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五)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层报公安部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法律规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形。
此外,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自愿认罪认罚的,那么辩护律师可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等情况,及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应当对刑事速裁程序提出异议,提交书面意见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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