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工作岗位的问题
劳动合同一般对工作岗位都有明确约定,围绕工作岗位问题也产生不少争议。下面把自己执业当中一点思考和大家交流一下。
一、 劳动合同不明确具体岗位
首先,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之日起算,因此劳动合同约定并不是最关键的,关键看实际情况;其次,这种情况会扩大公司权利,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一般要被认定无效。
二、 不能胜任工作
是否不能胜任工作,各方面各执一词,这要结合工作职责,发生问题的主观原因、因果关系综合判断,不能公司自说自话,单方面随意制作不能胜任的证据,容易不被法院采信。末位淘汰制不能作为不胜任工作的证据。
三、 不能胜任的后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胜任---调整岗位或者培训---还不能胜任再解除,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不要操之过急,搞成违法解除。
四、 调整工作岗位是否调整薪酬
一般认为,劳动合同工资的前提是在这个岗位上,不同岗位薪酬肯定不一样,因此,调整岗位意味着薪酬减少。不管怎么调整薪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五、 岗位被优化
这种情况单位得先举证证明岗位裁、撤的合理性,再双方协商,只要愿意,调整工作岗位也是可以的,不行就解除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六、 要不要补充协议
如果调整工作岗位,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变化,最好签订补充协议,但是又不是绝对的,法律重事实,一般在新岗位上工作一个月的,视为双方就工作岗位达成了新的合意。
七、 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
如果续签前岗位刚刚调整过,薪酬也变了,双方就调整岗位有争议,这个时候要先审查调整岗位的合法性,再研究是否降低待遇续签,再研究要不要给续签合同经济补偿金。
八、 调整岗位不同意能否立即辞职
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38条劳动者单方面辞职情形,个人意见这种情况应该拒绝,并仲裁要求恢复至原来工作岗位。
九、 调整工作岗位的反悔
这种情况去上了一阶段,又反悔,我不愿意去了,这种情况如果超过一个月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
十、 调整工作岗位和保底薪酬的问题
一些公司挖人都给了保底薪酬承诺,这种承诺是有效的,如果保底薪酬不涉及具体工作岗位,不管怎么调整,仍然要按照保底薪酬执行,反之则不行。
作为职场人士,纷纷赶紧工作岗位水太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