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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 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听

发布日期:2023-06-08    作者:方燕律师

关于召开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 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会的通知
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改地块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和区政府安排,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 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会,定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14: 00_, 在青云路483弄内(上海陶瓷电器厂东门)二楼召开,有听证代表10名(7名居民代表、3名公众代表)参加,居民代表将在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中产生。现定于6月25日(星期日) 9:00- 16;00在被征收房屋所属居委会接受居民报名,报名地点如下:
1.新汉兴居委会:东宝兴路812号1楼
2、青云路435弄居委会:青云路483弄6号
3、宝昌路600弄居委会:芷江中路345弄12号
4.通阁新村居委会:通阁路200 弄3号106室
5.王家宅居委会:虬江路1150号局西村2号102室
报名居民需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在本征收地块内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满一年。如报名人数大于规定人数,由属地居委会按照报名先后、年龄结构、男女比例、文化程度及居民小组分布情况等条件综合确定代表人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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