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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保为名增加税种应该慎重
www.110.com 2010-08-04 14:29

  财政部、环保部、税务总局正在讨论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据了解,这个税种的开征一旦进入实施,机动车车主就要为汽车排放的尾气买单。一个比较明确的原则就是污染排放量高的机动车要缴纳高额的税费。

  环境税是1990年代出现的税种,目的是通过征税来遏制环境污染,属于“用者自付”的一种形式。具体说来,普通税种虽然有些也设定了各种阶梯,穷人可以少付,但总的说来与现代税收原则不太符合,因为一些收入高的人群可能用各种方式给社会增加负担,比如使用高耗能汽车等。而政府的税收是从所有人(不管贫富)中获得的,却要为富人们的社会负效应支付更多的款项。“用者自付”的理念则要先进一些:谁对社会造成负效应,谁就应该支付所有费用(甚至惩罚的费用)。

  但是,“用者自付”和环境保护的使用也不是没有节制的。比如征税应该通过人民的代表来确定。政府的职能部门可以商议开征某些税种,人民的代表则有权根据利弊赞成或否决那些提议。此外,“用者自付”所得也应该“专款专用”,即以环保为名的征税应该用到环保事业上,而不能用于给公务员涨工资、增加公共部门的职数等等。

  不过,现实中,政府可能会借“用者自付”和环境保护来增加自己的收益。比如香港特区政府近几年开征不少新税就遭到批评。2007至2008财政年度,香港燃油税共收取了34亿元,烟草税30亿元,排污和工商污水附加费4.7亿元。但是人们做了统计,发现环保事业的开支低于这个税收的款项,也就是说一部分税收被移作他用。2009年,特区政府以环境保护和提高市民身体健康为名大幅提高了烟草税,不过,保障非吸烟人士的公共投入并无丝毫增加……因此,市民抱怨称,政府收了各种污染排放税费,却没有相应地增加市民的福利。

  我国内地的征税,也必须遵循法制原则,也就是权限在于人大。从程序上看,财政部等部门提议,人大进行审议和批评,应该是争议不大。另外,一项新税的开征还要有实体的正义。从我国的税收构成来看,“用者自付”部分确实还不高,譬如像燃油税这样的税种并不多,但是税收之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性收费,譬如水资源补偿费等等。有如此众多的收费项目,如果再增加税种,是值得认真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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