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前,单位主动补足工资报酬或补缴社保的,主张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发布日期:2023-07-25 作者:赵荣烈律师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补足劳动报酬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的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这一问题请看赵荣烈律师的法律解答:
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但在劳动者以前述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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