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员工在职期间可以开一家跟公司经营范围一样的公司吗?

发布日期:2023-12-15    作者:郑思琪律师

律师解答:不可以。劳动者在职期间有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可以违背。这是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忠诚义务,员工在职期间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开展与公司相似的竞争业务,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比如以下这个案例,2019年12月30日,林某某入职某锐公司,任项目主管? 2020年1月10日,林某某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同日办理了离职手续? 2020年3月2日,林某某再次入职某锐公司,任社群运营主管? 2020年4月10日,林某某再次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同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某锐公司发现林某某离职前注册了康某公司,经营范围与某锐公司完全一致,并发现林某某还将某锐公司的员工邓某挖走了。于是,某锐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林某某支付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20万元。最终法院认为,林某某违反了劳动者忠实勤勉的职业要求和保密协议的约定,酌情判决林某某支付违约金3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