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合同变更最好用书面形式

发布日期:2024-02-28    作者:陈亮律师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变更,一般来说,合同变更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一,合同变更为什么重要
因为直接涉及到是否违约的认定,涉及到一方有没有合适履行义务,而且涉及到举证责任,你说合同已经变更,需要举证。
 
二,合同变更不采用书面形式行不行
当然是可以的,不过容易为后来的纠纷埋下隐患,合同双方容易为究竟是否变更产生分歧,书面形式只是留下凭证,固定证据而已。
 
三,事实履行是不是说明已经变更
严格来说,事实履行行为可以视为合同的实则性变更,但是从以往诉讼经验来看,还是容易产生分歧,,严格从证据来说,对原告可能不太有利。
 
四,变更要对以前的合同效力明确
原来的合同是全部无效,部分无效,还是只是有冲突的无效,诉讼中经常产生分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