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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农民工问题,敬请解答,谢谢!

湖北-武汉 11-18 14:11  悬赏 20  发布者:00025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公司租用了国营农场的土地,建了一个农业生态园,并与农场达成了协议,聘请了该国营农场大批富余的农工,并与这些农工个人签定了3年的固定期限的正式合同,但这些人的社会统筹还是一直由农场购买,他们也还是属于这个农场的工人,农场每个月另外有支付他们生活补贴。同时,我公司也成功申请成立为这个农场下面的一个村,请问,我们对这批农民工的管理,应该遵循《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么? 

另外一个问题:针对所有员工,我们可以把员工完全靠每周40小时工作和加班得到的工资,划分一部分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浮动发放么?因为公司的基层员工月薪较低,基本上就是最低工资标准+标准的加班费,为了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同时不增加公司成本,是否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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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18 15:08
与农场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1-18 16:20
1、应当遵守劳动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工作时间的规定;2、平时的工作就可按绩效考核发放,加班的工资按法律规定得如实支付,但可以技术化处理,达到你公司上述操作方式。
回复时间: 2008-11-18 17:39
农民工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加班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具体操作。联系电话:13971547859
回复时间: 2008-11-18 22:21
应当遵守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
欢迎咨询,电话15907127056
回复时间: 2008-11-2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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