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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03-19 11:42  悬赏 10  发布者:etern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珠海 回答:(2)
因工作疏忽,我与三名员工提前半个月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问:
1、应该不违法吧?
2、合同尚未盖公司章,也尚未报送劳动所备案,我能否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
3、如果不能,在不重签的前提下,有什么补救方法?
问题补充:
4、三名员工本为4月1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我前几天就已和他们签了合同。如果修改,我可否在不告知对方的前提下,自己将合同签署日期修正?(原先合同是3月12日,现在修订成4月1日),不告知对方是否可行?他们均为公司老员工,自己也记不清合同起止时间,而且这次签的是无固定,单方作出修正是否存在劳动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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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19日 11时56分
按照你所说,因为公司没有盖章,合同还没有成立。没有成立的合同是可以修改的。只要不违法,可以补救,如双方就改动地方进行确认。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9 11:57
不违法。如果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盖公司章对公司也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对已签的劳动合同内容不满意,可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签订补充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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