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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05-22 22:22  悬赏 0  发布者:nickwl……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日照 回答:(2)
公司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时,我要求公司在合同中薪酬约定项按我实际工资填写,可公司不同意我的要求,说必须按公司的统一版本填写(公司统一版本的合同中薪酬一栏填写的是“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我的实际工资是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五倍,上次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薪酬一栏为空白;请问:
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中“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项;这样条件下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公司的这个合同版本是否属于降低了约定条件?
3、我和公司在合同中的薪酬约定项没有达成一致,如果我不续签这份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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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2日 22时59分
公司违法,确实降低了条件,原因就是公司想规避在产生纠纷时候的风险。应该在你辞职的时候给予补偿金。
追问:

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以我不续签合同为理由不支付我补偿金,我给怎么处理?谢谢!

回答:

公司违法在先,你不签订合同是理由的,不支付补偿金则公司进一步违法了!可以仲裁维护你自己的权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2 23:12
你好,违背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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