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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违约金的问题

贵州-六盘水 11-19 16:09  悬赏 15  发布者:212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06年9月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提出辞职,合同里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培训费的问题。 
单位在计算培训费时,以我未上岗为由,将这两年来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外出学习费用全部计入培训费,要求我赔偿,总计8万余元。 
在我进入该企业(火电厂)时,该厂正在进行基础建设,不具备将我们在本单位进行工作技能的培训,于是将我们送至另一电厂进行培训。 
6个月后,单位将厂区食宿问题解决,我们回到本单位。此时,生产设备仍在施工中,直至今日仍不能投入生产,我也无从上岗。(总计4套设备,1、2号已投入生产,我虽未上岗,但在1、2号设备运行中已进行劳动。) 
提出辞职后,厂里要求我赔偿这两年来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以及在另一电厂学习时的费用。 
请问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合同只说要赔偿培训费,但未说明培训费的计算,只说要工作满5年,不足5年每年减20%。

是否工资奖金保险不能计入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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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19 16:11
按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 2008-11-19 16:13
肯定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08-11-20 11:23

 1、违约金数额不合理。2、单位必须举证证实培训费的数额。3、工资奖金等收入不能计入培训费。
回复时间: 2008-11-21 13:01
你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厂里。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根据你说的情况,培训费用应当由你赔偿。关于工资奖金以及各种保险不能作为厂里的损失,不应当由你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1-2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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