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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出纳,给某离职人员多发了三个月工资追不回,请问我应

四川-成都 01-06 14: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某公司出纳,给某离职人员多发了三个月工资追不回,请问我应该全额赔偿吗?可是每次发工资都是会计有对过再给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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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06 14:52
您好,不会承担全部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1-06 14:58
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上海-黄浦区]
  • 邹坤律师 VIP
  • 电话:13788971078
  • 418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1-06 15:25
如果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不必赔偿。
公司可以主张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回复时间: 2017-01-06 14:47
你好,你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会计已经核对无异的话,那么你不需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7-01-06 14:49
如果你能证明你自己没有过错,你不用承担责任包括被罚款扣工资,更别说赔偿了。
建议你们公司出人和离职员工联系,协商工资退回事情。
其实你们公司还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离职员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回复时间: 2017-01-06 15:49
你好,离职员工,不当得利,应该返还。若不返还,公司可报警、去法院起诉。财务人员,玩忽职守的责任跑不了。就是追回错发工资,也应给予一定的处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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