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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39岁,潍坊昌邑市石埠镇人,腿脚不便,失去劳动能力,二级残疾

山东-青岛 02-23 08: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今年39岁,潍坊昌邑市石埠镇人,腿脚不便,失去劳动能力,二级残疾。因感情不和于2015年9月份同居住在青岛平度市南村镇的女方离婚,婚生女儿由女方抚养。但是,从去年开始就让孩子断断续续地上学,每个学期仅上一两个月,便不再让孩子上学。今年更是不让孩子出门,更别说上学了,并且还经常打骂孩子。弄得现在孩子不敢见人,看见人就跑。时间久了后果可想而知。女方现在是神经有问题,并有严重的趋势,蛮不讲理,还胡搅蛮缠。每日无所事事,不劳动,全部生活来源于卖婚房所得壹拾贰万元,到现在为止估计所剩无几,照此以往,着实令人堪忧。现在不仅不抚养,还虐待孩子。请问: 1、我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2、如果要回抚养权后,女方对我继续胡搅蛮缠,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怎么办? 3、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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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3 10:41
建议到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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