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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咨询。很有难度的啊。。

广西-南宁 06-19 08:43  悬赏 0  发布者:zuoji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的锅炉工段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无证司炉工和不合格的上岗证的司炉工,这已经违反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我认为公司的做法已经伤害了我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我能否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第四款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
   使用无证司炉工和不合格的上岗证的司炉工违反的是行政规章,还是法律,法规?这有什么区别吗?如果是属于行政规章那我还能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吗?
问题补充:
现在的关键是  违反了行政规章是否也意味着同时违反了法律 法规呢?这个才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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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9 08:59
如果查证属实的,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应的补偿金。
追问:

陈律师,我又最加了问题了,这才是关键啊...如果公司说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不是违反法律 法规,那我就歇菜了...

回答:

本律师个人认为:使用无证司炉工和不合格的上岗证的司炉工进行操作作业,是严重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员工人身安全的严重威胁。你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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