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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安徽 06-20 20:08  悬赏 0  发布者:柒茶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曾供职于安徽合肥一家英语培训机构,于5月16日以书面形式提交了辞职申请。经谈话,已经向用人单位表明辞职的决心,已经慎重考虑。但他们仍然不签辞职申,并扣留了辞职申请表。后我以邮件形式又发送辞职申请并保存邮件。(邮件和书面的申请都是申请工作到5月底)然后我到6月份就没有去上班。等到6月16日辞职申请满一个月,我去办理了交接和离职手续。但6月15日发5月份的工资(我整个5月是全勤的),竟然没有发我的工资,而其他同事都是发了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维权索要回5月份的工资?还有我与5月份以邮件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由于我只能工作到5月底,所以请不用帮我缴纳6月份的社保,并且存了档,请问如果6月份仍让帮我交了社保,但是都是从我工资里扣除,这样合法吗?我有权争取回这部分的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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