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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各位律师帮助解答,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面通知离职。

 06-21 17:20  悬赏 20  发布者:sk208s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包头 回答:(1)
本人从2009年7月1日到该公司工作,每年续签一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28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通知本人于2012年5月31日办理离职,只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为本人合同应于2012年6月30日到期,可否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双倍金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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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7时26分
首先姐陪你的理由违法,因为你ide劳动合同已经黄钻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经济补偿是给你4个月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追问:

公司没有任何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我被迫于2012年5月31日已办理了离职,没有拿任何的补偿。我现在有工资卡记录和离职时填写的公司员工离职审批单,上面有我的入职日期和离职原因是因为合同期满,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公司老总的签字的复印件,可否当成重要证据。

回答:

可以的!你先去当地劳动局起诉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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