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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求解答!!!

广西-南宁 06-23 13:25  悬赏 0  发布者:gxqtcx……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12届的学生,去年签了三方协议,但是这份三方协议只签了我的名字和用人单位的,学校这边没签,签的时候用人单位说不用拿回学校签了,三方里面有很多人的笔迹,用人单位还没有办下营业执照,这样的三方协议有效吗?还有赔钱吗?
  同时我们还签了一份培训协议,里面说了劳动者做不满一年的话要赔偿所有的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外加管理费两千元,由于找到更好的单位,向单位提出辞职了,也批准了,但是要我们赔偿所有培训费和管理费,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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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3 14:31
建议委托律师协调谈判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25 15:59
第一,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属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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