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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咨询

广西-百色 03-22 08:59  悬赏 0  发布者:330384……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2009年7月从广西水电学院毕业的学生,当时广西电网公司共55个供电局(供电公司)在学校召开毕业生招聘会,我投递简历至田东供电公司并且参加田东供电公司的面试,面试合格后,田东供电公司人力部主任黄秀京打电话说公司经过对你资料的审核公司愿意招你,我于2009年1月6日到田东供电公司报到,供电公司人力部主任把我带到其公司的三产企业田东电力安装公司实习,实习期满后(领毕业证时间2009年7月1日),我找供电公司人力部说关于合同签订的事,供电公司人力部说我们都是一起的你们过三产去了就在那边签合同吧。这样,我就跟三产单位签了1年合同,实习3个月,合同日期从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实习期工资800元,合同期工资1200元。2010年3月供电公司换了领导,供电公司职工从新进行“一体化”人员编制,供电公司以安装公司有自己的法人为由,从此不再管理三产企业的聘用人员,这时我才知道自己已经成了三产的聘用人员,供电公司的OA系统我也进不了。2010年3月至今安装公司给我的待遇是聘用人员的待遇,安装公司正式工(从供电公司借调过来的)遵照供电公司编制人员管理,拥有和供电公司一样的待遇、福利。像我这种情况,田东供电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可以诉讼供电公司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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