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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外企,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浙江-杭州 06-29 14:43  悬赏 0  发布者:i90ew0 给我留言  回答:(4)
外企在国内对全国店铺的员工不发放高温补贴。原因是因为我们店铺员工没有在室外的高温作业,拒绝支付补贴,我们员工该怎么样处理此事。等待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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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9 19:21
很难得到支持
我的补充: 2012-06-29 19:22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看看
回复时间: 2012-06-29 20:02
申请仲裁区
回复时间: 2012-06-29 20:49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7-06 10:07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7)30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四、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高温季节保护职工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本通知下发前今年已有的高温日,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11日 实施日期:2007年07月1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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