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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山东-临沂 06-29 16:46  悬赏 10  发布者:金磊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从去年10月1日来到我们县城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做置业顾问,但是那家房地产公司聘请了外地的代理商,也就是说我们都是属于代理商的人,而那个代理商是外地的,今年2月,房地产公司解除了与原来代理商的合作关系又另外聘请了一家外地的代理商,而我们这些人仍旧做我们的置业顾问,只不过我们已经属于现在的这个代理商了,但是现在的这个代理商仍旧都未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让我们几个置业顾问在他们所列定的公司规章制度上同时签下了我们的名字。今年5月15日我辞职了,代理商的经理因为和我有些私人矛盾,所以就以各种理由克扣我的工资,我从网上查到,如果他们有营业执照,那我是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我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的,但是他们是外地的代理商,我该怎么做呢?如果他们没有营业执照,我又该怎样去讨回我的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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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2 06:26
建议马上仲裁,不要错过机会
追问:

我咨询过我们当地的争议委员办公室,他们说需要我先确定那个代理商有没有营业执照,如果他们没有营业执照,那就是属于个人与我发生了雇佣关系,这样就不能申请仲裁,不能让他们赔偿我双倍的工资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又该要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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