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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山西-忻州 04-19 20:21  悬赏 0  发布者:闫晓磊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从2005年起至2016年一直在私企锻造厂干活。一直是按照口头约定每吨多少钱,支付我的工资。2007起我成为特钢锻造厂,锻造组组长。也 叫大师傅。(口头约定老板提供劳动工具大锤一部和场地。每人一年一身工作服,每人每月三双手套,公伤医疗费,和其他一切费用都由老板负责。我和其他人只是按照老板交给的《任务单》来完成,我们的工资是按完成的吨位数和单价按月结算。支付的方法是老板给了我总工资,由我分开发给大伙。’)当时老板承诺一年给我一万元带班费,一直到2015年都有支付。2014年我其他七人一起在特钢锻造厂干活,共同和老板口头约定我们八人的总工资是锻造一吨405元,支付的方法是:老板给了我总工资,由我分开发给大伙。2016年老板和我们口头约定工资和带班费和2015年一样,2016年的一月份至七月份都是按每吨405元给予支付。九月份老板生病,不能管理企业的同时由他的俩个女儿接管,到十二月份时不给支付拖欠工资,到十二月份九号停工。今年劳动仲裁已按照,我和老板女儿核对,大家认可的171吨作出的《工资单》给予其他七人的工资结清。可是劳动仲裁说我不是劳动关系是承包关系,不予支持,它的说法对不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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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9 20:41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回复时间: 2017-04-19 21:10
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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