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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

广西-柳州 04-24 14:24  悬赏 5  发布者:jesue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公司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4年4月-2018年4月。2016年10月公司办理社保减员时《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写的是“劳动合同到期”。这样我能向仲裁申请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15年及2016年公司因经营不善,有暂扣我工资及暂停购买社保(导致欠费三、四个月)的行为。后经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我自己拿钱出来对社保欠费进行清欠。所以2016年10月份,公司在做社保减员材料时,《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写的是“劳动合同到期”。
而我于2016年12月辞职离开公司,公司并没有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且到现在为止公司都没有将欠发的工资和社保费补给我,所以我想向仲裁申请让公司补发我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现在想请问下,如果我凭2016年10月的社保减员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作为证据提出仲裁,让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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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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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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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40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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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2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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