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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

安徽-芜湖 04-12 11:54  悬赏 15  发布者:luguoq……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公司有位同事,2010年4月1日合同到期,公司人事部于3月6日发送的续签通知,当事人于3月15日反馈了不愿续签的意见。3月15日部门开始安排交接工作,因为工作涉及到对账工作,直至4月1日工作未交接完,但是由于是合同到期,当事人4月1日便没来公司了。公司规定的是4月10日发工资,由于当事人工作未交接完,公司暂扣了他的工资。请问合同到期后还有没有义务交接完工作,公司暂扣他工资合理不合理?
期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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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4-12 11:58
应该依据合同及工作的性质处理,按照惯例,该劳动者应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回复时间: 2010-04-12 19:33
有义务交接完工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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