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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问题

海南-海口 07-14 15:49  悬赏 0  发布者:cfuyin……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
是这样的,我在原工作单位工作了三年了,从09年2月份至今,在09年9月份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务合同,10年9月又签订了一年的劳务合同,此后再没有签订。到今年的6月份公司突然告知我,因公司经营不好,要辞退我(可是我们刚刚完成了一个不错的项目)。我想问一下,公司这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我有哪些可以申诉的?
问题补充:
没有合同期间,我的保险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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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4 15:52
不合法,你可要求支付2011年10月到今年6月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回复时间: 2012-07-14 20:59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7-14 21:13
1、2010年9月签订合约应该到2011年9月,那么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之间有没有做过什么确认手续?因为劳动合同续签的形式不一定是重新签订新合同,在原先的合同上做备注一样有效。

2、如果没有任何手续,那么公司涉嫌违规,需要承担的风险是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如果有其他形式约定的,那么单位按你实际劳动年限给你最多3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告知的,还需多给一个月费用。
追问:

原来的合同在到期后,没有续签,也没有备注!
我还想请问:
没有缘由辞退我可以向公司要求什么?

回答:

1、2011年至2012年6月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约,单位涉嫌没有签约,若能认定的,你可以获得单位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2、单位是可以“经营不善”为由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劳动年限,每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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