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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2.工作30多年企业从未办理养老统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

河北-廊坊 07-15 08:33  悬赏 0  发布者:bxcgzx…… 给我留言  回答:(1)
首先忠心感谢你为我答疑。
我从1973年元月在彬县煤炭公司上班,1975年9月受伤,肝脾破裂,切除四根肋骨,2005年8月,企业以我年龄到53为由,不让上班,没有书面通知单,同时给予按工龄每年600元的经济补偿费,因补偿标准太低,我至今仍未结算。我是长临合同工,请问:1.经济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2.工作30多年企业从未办理养老统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些该怎么计算?3.我因工受伤,医疗费补偿多少?
4.请律师费用得多少?
联系电话:1389204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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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5 09:31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本人或者本企业十二个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资;
应该给你缴纳你工作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应该给你评定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伤残等级在四级以上,应当给你按月发放工伤津贴、缴纳各种保险至你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律师费用各地不一样,需要与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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